学院各部门:
石河子大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已完成调试,现进入运行阶段,请各部门根据如下要求组织本学院科研人员进行数据填报,并完成审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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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填报内容及填报人
(一)个人资料(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填写)
(二)科研项目(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写)
2011-2016年期间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。其中,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导入全部数据(即立项时间始于1996年)。
(三)科研成果(成果第一负责人填写,含论文通讯作者)
2011-2016年期间我校科研人员以第一负责人(含论文通讯作者)获得的科研成果(论文、标准、著作、著作权、专利、新品种鉴定、研究报告、获奖、艺术作品、药证、电路布图)。
(四)学术活动(科研人员)
2017年1月1日以来科研人员参加的各类学术活动。
(五)基地与平台(平台负责人/联系人填写)
我校现有科研基地平台。包含校级以上文科基地、实验室、工程中心等。
二、填报要求
(一)科研项目
学校2011-2016年期间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清单已经批量导入系统(其中,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导入全部数据),填报人点击“我的项目”“主持”在已有项目清单上进行维护,原则上不需要新增项目。
1.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写“项目状态”。
(1)“项目状态”为“在研”或“延期”
需在项目文档中上传项目任务书/申报书/立项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(PDF),文档命名规则:“项目名称+任务书/申报书”。
(2)“项目状态”为“结题”
a在项目文档中上传项目任务书、结题报告/结题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(PDF),文档命名规则:“项目名称+任务书”、“项目名称+结题报告/结题证书”;
b项目经过中期检查的上传中期检查文件、项目执行情况总结;
c在“我的成果”中将项目所有成果关联至此结题项目。
(3)“项目状态”为“撤项”
需在备注中填写撤项时间及原因。
2.横向课题需要上传合同文档。
(二)科研成果
1.论文
推送论文:我校教师第一作者/通信作者导入,非第一作者/通信作者导入科研秘书审核不予通过,导入审核成功后科研人员编辑收录类别,上传论文查收、查引报告,将论文关联至对应科研项目后提交。
系统未推送,手动新增论文:信息填写完整,上传论文全文、查收、查引报告后提交。
2.标准:上传标准扫描件。
3.著作:第一著作人填报,上传学术著作封面以及能体现著者信息、ISBN号页面扫描电子版。
4.著作权:上传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扫描件。
5.专利:由我校第一发明人导入,上传授权专利证书、说明书、附图的扫描件。
6.新品种鉴定:上传新品系、品种审定证书原件扫描件。
7.研究报告:上传有效采纳证明。
8.获奖:获奖信息由第一完成人录入,需上传获奖证书的扫描件,获奖项目的简介和与项目有关的照片。“十二五”期间兵团科技进步奖清单已经上传系统,需要完善信息,上传附件材料。
9.艺术作品:需上传作品样本(实物照片)。
10.药证:上传药品批准文件原件扫描件
11.电路布图:上传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。
(三)学术活动
需上传会议通知、邀请函等支撑材料。
(四)基地平台
仪器设备仅填写挂靠单一平台,不可重复填报多个平台,仅填报原值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。
机构人员仅填写挂靠单一平台,不可重复填报多个平台。
三、审核要求
(一)科研队伍
科研秘书审核本学院科研队伍,将现有人员划分为:科研人员、科研管理人员、实验人员、非科研人员、其他。填写附件表格后反馈至科研处综合计划办公室。
(二)科研项目
科研秘书根据“项目状态”审核本学院科研项目上传材料是否齐全,填报是否规范。
(三)科研成果
科研秘书根据填报要求,审核是否科研成果第一负责人(含论文通讯作者)成果,及相应上传材料是否齐全,填报是否规范。
(四)科研平台
科研秘书审核本学院科研平台,保证各项填报属实,督促所有科研平台填报。
四、完成时间
各学院6月30日前完成本学院各类信息的填报与审核工作,“十二五”期间的项目、成果本次统一录入、审核,后续科研处将不再安排“十二五”相关项目、成果的审核工作,石河子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将作为科研处向外提供职称评审,科研工作量认定信息的唯一依据,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由漏报、少报造成的影响学院和个人自行承担。
五、联系方式
系统使用过程中任何疑问请咨询本学院科研秘书,未能解决的问题由科研秘书统一反馈至科研处综合计划办公室。
大学联系人:韩燕 马丽
联系电话:2057350,13565542341
学院联系人:肖守德
联系电话:09932057216
附件:
1、科研队伍审核表.docx
2、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研业务讲解.pptx
3、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操作手册(科研人员) 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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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23日